刘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钱包不慎被窃,里面有别人写给她的38万元的两张借条。事后,欠款人赖账,刘女士只好起诉到区法院。刘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给债务人打去电话称借条丢了。债务人在电话里推脱:不能再补写了。其实这一切都被录音了,刘女士又去了公证处对录音资料做公证。刘女士的证据意识,使自己在不利情形下维护了权益。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新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