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言表达简明、得体
简明、得体是高考的一个重要考点,除在综合性语言运用题中考查外,往往还单独命题。语言表达的“简明”主要包括“简”和“明”两个方面。“简”即“简练”,就是话语力求简练,不哕嗦,不说多余的话。它反映了量的要求。“明”即“明晰”,就是要把意思表达清楚,使对方准确理解其含意,它含有效果方面的要求。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要做到语言简明,首先是每一句话都要围绕既定中心,不要节外生枝,游离中心和话题的内容应删去。
(二)善于概括,巧用指代。无论是书面表达还是口头表达,有时根据需要必须对相关内容作概括性表达,这样才简明。再者,运用必要的复指成分,也是表达中不可少的。不用复指成分,就会哕嗦。
(三)避免含糊,消除歧义。在语言运用中,由于运用兼类词、多义词或语序不当、标点不当产生了歧义,从而影响了语意表达。为达到语意明确清晰的目的,就要消除歧义,注意遣词用句,避免语意含糊。消除歧义可以采取如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