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百校冲刺)[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东汉自和帝开始,继位的皇帝大多年幼,且不长寿,并多次出现皇帝无嗣的情况。东汉中后期的政治形势是,上层外戚、宦官专权,兄弟子侄、姻亲故旧罗列朝廷、布列州郡。秦汉时期是回避制度的萌芽时期,这一时期在官员的任官过程中实际执行了一些回避。东汉桓帝时,政府对官员的任官回避制度有了第一次的明文规定,即“三互法”,规定:州刺史不用本州人,郡守国相、郡丞、长史不用本郡国人,县令长丞尉不但不用本县人,且严格意义上也不用本郡国人;地方长官自行辟用之属吏原则上用本籍人,也可用外籍之人。如果分居不同的州郡的两家结为姻亲,那么两家人任官之时要回避对方之籍。如果甲州人在乙州任刺史,那么乙州人就不能在甲州任刺史。郡县亦然。
——摘编自籍晓蕊《东汉“三互法”
及“幽、冀尤甚”探析》
(1)根据材料,概括东汉“三互法”实施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东汉的“三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