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明
(1)直接证明
综合法:一种是由已知走向求证,即从已知条件出发,经过逐步的逻辑推理,最后达到特征结论或需求的问题.
分析法:由求证走向已知,即从特征结论或需求问题出发,最后达到题设的条件.
(2)间接证明
反证法:假设原命题不成立(即在原命题的条件下,结论不成立),经过正确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说明假设错误,从而证明了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作反证法.
(3)数学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是一种特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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