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①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
②中国共产党团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开始筹建新中国的工作。
(2)时间、地点:1949年9月,北平。
(3)主要内容
①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
②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主席。
特别提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大职权,1954年宪法取代“共同纲领”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③改北平为北京,为新中国的首都;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采用公元纪年。
2.职能转变: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
(1)性质转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
(2)主要职能: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3.新阶段: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特别提醒
中国的政党制度不同于西方的多党制。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而不是多党制。因为在中国,中共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与之密切合作,属于参政党;在西方,各党派之间是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关系,靠竞选轮流执政。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1.条件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
①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
(2)政治稳定、大规模经济建设展开。
2.标志: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①内容: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②性质: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③原则: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特别提醒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等同于人民代表大会,前者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后者则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建立新一届国家机构
①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②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