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背景: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国民政府的统治被推翻。
2.筹备: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筹建新中国事宜。
3.成立:1949年10月1日举行开国大典,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4.意义
(1)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中国进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而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束,它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胜利。
(3)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
二、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初步形成: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①内容: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②作用: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了准备。
(2)职能转变: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主要职能转变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3)新阶段: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组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标志: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体现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两大原则。
(2)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目的:为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2)确立:“共同纲领”明确规定,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其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实施: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后相继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4)意义:①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②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