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道德的本质不是远离“得”,而是要学会如何在处理现实复杂利益关系中获得正当性;道德的完满也不是不要“得”,而是能够自如地运用符合“德”的方式去“得”,儒家“孝”伦理发展到“德”的阶段,便在个体自身内部完成了“孝”的内化,但这只是抽象地完成。儒家“孝”伦理的意义与价值,决不仅仅是精神的自我完成,而是“外化为他物”。这种现实外化就是“得”,就是使儒家“孝”伦理能够更有效地干预现实社会生活。“得”是儒家“孝”伦理逻辑运行的目的。但“得”的实现与获取也不能偏离伦理的逻辑。
在儒家“孝”伦理中,“德”与“得”互相投射,形成了具有丰富内涵的逻辑结构。第一,“得”必须有“德”。在中国传统社会,因为孝行而获得社会广泛认可的孝子不乏其人,这种认可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嘉奖:在物质上能够获得上层的封赏,比如对孝子实行赦免赋税的优惠等;在精神上获得社会的广泛赞誉,孝子们被旌表门闾、载入史书,其而能够因为孝行被选入官。反之,如果有不孝者,则被除名削爵,永世不得续用。
第二,“德”必然能“得”。舜因何能贵为天子,因为舜是大孝之人,德行高远。而且这种大德能使老百姓受益,自然就会受到上天的保佑,所以大德之人必然会“得”。“德”不以“得”为目的,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