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 德意志帝国的建立
1871年1月,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加冕称皇帝。
知识点二 《德意志帝国宪法》
1.颁布: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通过。
2.内容
(1)确定帝国为联邦制国家:帝国政府掌握军事、外交、海关和法律等权限。各邦保留了一些自治权。
(2)确立君主立宪政体。
①皇帝: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对外政策、主宰议会等大权。
②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帝国议会权力较小,由普选产生。
3.评价
(1)性质:德意志帝国是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家。
(2)局限性: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是一种不完善的代议制。
(3)进步性:是德国进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使德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得到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