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未实现国王权力的“统而不治”
《权利法案》颁布后,英王仍有较大的行政权,可以领导政府和内阁,但受到议会的制约。后来随着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英王才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君主立宪制最终确立。
知识点三 责任内阁制形成
1.历程
(1)“光荣革命”后,内阁取代枢密院。
(2)1721年,沃波尔开创了多数党领袖任首相并组建内阁的先例。
(3)18世纪中叶,责任内阁制形成并得以完善。
2.结果
(1)议会取得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控制权。
(2)国王“统而不治”,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
3.影响:英国成为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典型国家。
知识点四 1832年议会改革
1.原因
(1)旧选举规则弊端严重。
(2)工业资产阶级力量壮大并为谋取参政权进行积极的斗争。
(3)欧洲大陆革命浪潮的冲击。
(4)英国群众斗争的高涨。
2.内容
(1)降低城市与农村居民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
(2)取消“衰败选区”,减少小选区的选举名额,并将空出的席位分配给新兴的工业城市。
3.影响: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更多的参政权和选举权,但工人和贫民的政治权利仍受到种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