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荣革命”——(b)
1.背景
(1)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1649年,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
(2)推翻斯图亚特王朝后,克伦威尔就任“护国主”,实行独裁统治。
(3)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直接威胁到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
2.经过
1688年,议会迎立荷兰执政威廉三世为英国国王。
3.意义: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提供了政治前提。
特别提示 “光荣革命”赶走詹姆士二世后,议会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及其丈夫荷兰执政威廉承袭王位,体现了“光荣革命”对英国君主世袭制传统的尊重,显示了“光荣革命”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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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王权的法案——(b)
1.目的: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
2.内容
(1)《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通过。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权力受到议会的制约。
(2)《王位继承法》:1701年,议会通过。把包括王位继承和任命法官等权力掌握在议会手里。
3.意义: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微点拨 《权利法案》只是剥夺了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及军权,国王仍然掌握行政权,只是国家权力中心由国王转移到议会。后来,随着责任内阁制的确立,国王的行政权才逐渐被剥夺,真正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