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国之法
(1)目的:改变积贫局面,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的关系,发展生产。
(2)内容:
①青苗法:每年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政府贷款或谷物给农民,使农民免受高利贷盘剥。
②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开垦荒地和兴修水利工程。
③免役法:又称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第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
④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⑤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⑥均输法:政府要求东南六路的物资,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采购。
2.强兵之法
(1)目的:改变积弱局面,巩固封建统治秩序。
(2)内容:
①保甲法:把农民编为保甲,闲时练兵,战时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