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丞相制度兴废的主要历程
1.秦统一全国后,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帮助皇帝处理繁杂的政务,由此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丞相制度。
2.汉代因袭秦朝官制,汉武帝时起用布衣为相,同时形成“中朝”决策机构来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3.隋唐时确立三省六部制,使相权一分为三,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
4.北宋时期以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丞相的行政权、军权、财权,相权被分割、皇权加强。
5.明朝:明太祖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丞相制度遂废。
二、秦朝以来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地方割据与中央集权的斗争
1.秦朝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
2.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随着王国势力的膨胀,威胁中央集权的加强,汉景帝至汉武帝时期,逐步削弱王国势力,最终诸侯王的军政大权被解除。汉武帝时建立刺史制,加强对诸侯王和地方高官的监察。唐宋时期整体上实行道(路)州县三级制。
3.唐朝中后期,地方形成藩镇割据局面,导致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北宋初年,宋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减地方节度使的权力。
4.元朝创立行省制度,是中国省制的开端。明初废行省、设三司,三司分别隶属中央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