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吕氏春秋》载:“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仲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纣母生微子启与仲衍,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太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故纣为后。’”上述材料最能说明
A.商纣为王不符合当时的制度规定 B.商纣因得到大臣的支持得以继位
C.商王对于王位继承的发言权很少 D.商朝末期嫡长子继承制已经确立
2、《雅典政制》有这样的记载:一次,一个名叫吕锡马库斯的人犯有死罪,行刑吏准备执行。在他正坐着等死的时候,优美里德斯救了他。优美里德斯依据法律提出,公民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到了陪审法庭举行审理的时候,吕锡马库里斯被判处罪名不成立,得以免罪,于是他得到了“鼓槌下人”(即免于刑杖之人)的绰号。这一记载侧面反映出陪审法庭是当时雅典的
A.最高权力机关 B.最高法院兼最高司法机关
C.最高行政机关 D.最高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