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初胡惟庸案后,明太祖加强给事中监察六部和百官的权力,同时赋予其封驳之权,此后给事中的人员不断增加,位阶有所提升,但其品秩降低,然给事中仍可以七品之卑,退上封事,指斥大臣。明代君主这一做法的主要目的在于( )
A.扩大给事中的监察职能
B.提高中央政府行政效率
C.强干弱枝加强中央集权
D.以小驭大强化君主权力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明代扩大给事中职权的主要目的。扩大给事中的监察职能是明代君主的做法,不是目的,目的是为君主服务,故A项错误;提高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与监察无关,故B项错误;强干弱枝加强中央集权是加强对地方的管理,与监察百官无关,故C项错误;明代君主扩大给事中的监察职能是为君主服务,是为加强君主专制,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