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本义阐析:金文“则”字的左半部分,原先是个“鼎”字。在古代,鼎可以象征国家政权和帝王之位,所以上古时多将刑书、法律刻在或铸在鼎上,作为人们行动的准则,由此可以懂得“则”字有“规范”、“准则”之意。另外:“则”字的“准则”义可引申为“规章”、“规程”,而规章条文是分项分条的,因此“则”字能表示分项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条数,如《〈论语〉十则》。
(一)连词。
1.表示承接关系。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①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鸿门宴》)②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③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石钟山记》)④临视,则虫集冠上(《促织》)
2.表示条件、假设关系。译为“假使”“如果”“要是……就”“那么”“就”“便”。①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生于忧患,死于安乐》)②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