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人大党委会过去五年所做的工作: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三、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①;四、着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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