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对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①。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独立行使监察权。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检查②。这就将监督的震慑力量延伸到了公权力运行的全部细枝末节,给所有公权力戴上“紧箍”,从而有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