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第1—3小题。
传统中国重视人的主观能动因素,强调官员对民众的约束与塑造作用,因此,政治的着眼点在“治吏”上,要求官员清正廉明就成了传统政治的核心诉求之一。而西方更着重于法典与制度的完备与执行,更为相信“法”的约束与规范作用。这就使得传统中国与西方在“官吏”的定位方面出现非常大的区别。西方的官吏是技术型官僚,以对法制的熟稔和贯彻为考核依据,局限在公权力领域,官员的私人领域并不影响其公权力领域的职位与权威。而传统中国既要求官员具备技术型官僚的职能,又要求官员充当万民的表率,即所谓“青天大老爷”,被西方放置在个人层面的“道德”在传统中国却恰恰是约束的重点。传统中国的政治理念是“政者,正也”,只有人“正”才能产生清明的政治,所以重视德性培养和德行考察。如上所述,传统中国对官员的监督,除外在的法律监督外,还从道德角度进行监督,形成对官员进行风宪纠弹的言官系统。言官系统的制度化及其效用的发挥,以明代最为典型。
明太祖朱元璋痛恨官吏的贪污腐败,建立了对官员进行监督的常制,监察御史和给事中合称“科道官”,共一百六七十人,这些人通常被称为“言官”,专职弹劾百司。监察御史品秩不高,但代表皇帝,可以小制大,以内制外,尤其巡按御史,小事立断,大事奏裁,很有权威。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明朝没有宰相之制,都御史直接向皇帝负责,六部、地方政府和监察御史、给事中不相统属,避免了由于隶属关系而对言官产生行政干涉,保障了言官职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