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文阅读(24分)
(一)社科类文本阅读(9分,每小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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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是古今中外都备受关注的话题,“老虎、苍蝇一起打”,大贪小贪均不放过。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史,从某种意义上说,既是治官治吏史,也是反贪反腐史,古代各朝都成立相当于今天的反贪局或监察部这样的中央监察机构。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建立完备监察机构的朝代,此机构名叫“御史台”,一把手叫“御史大夫”;汉代时,御史大夫被提升到与丞相同一行政级别。汉文帝时,鉴于当时御史监察不力的情况,临时调派身边可信人员到下面核查,此行为称为“刺”。汉武帝于公元前106年正式设立“刺史”,这成为中国古代反贪的一种新型“反腐办”。
除常规监察机构反腐外,古代还有最有效的一招,是动员民间参与反腐,鼓励民间积极“举报”。刘彻建立所谓“言事变”制度,就是俗话所说的“打小报告”;南北朝的北魏拓跋嗣(魏明元帝)当皇帝时,专门下诏,鼓励民众举告贪官;到了北宋,“上奏言事”备受重视,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都曾给皇帝写过很多反腐奏折,《包孝肃公奏议》一书多是揭露、举报官员腐败的,当时的贪官最怕被包拯奏上一本;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除了允许越级告状、鼓励实名举报外,还支持民间进京上访。
“举报”虽然可以减少官员腐败现象,但腐败仍无法从根本上杜绝。于是,“制度反腐”成为一种探索。所谓“制度反腐”,古人叫“治贪用重典”,在《吕刑》中便有“其罪惟均”的说法,即官员贪赃枉法,与庶民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