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孝”作为日常行为规范,几千年来被赋予了强烈的象征涵义。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法律与政治是紧密纠缠的共生体,从未像西方社会那样在权利框架下充分剥离。因此,通过对“父子—君臣”这一隐喻关系的不断自我确证,个体在家庭中的品行,变成了考察社会角色与政治素质的根本依据。汉代选拔与培养官员的重要途径就是“举孝底”,即二十万户中每年推举一位公认为孝顺父母、行为廉正者由朝廷直接任命为官吏。这种以德取士、以德治国的系统,直到清代仍是吏治的重要方面。显然,作为家庭伦理规范的“孝”,已作为政治考核标准直接介入了社会生活,实际上是国家层面上“忠”的异质同构体。多少功臣名将失宠后,往往以“不孝”之名获罪杀身。
“孝”在周代以前主要是指对逝去的先人进行祭祀与守制。周以后随着儒家的兴起,侍奉活人的社会议题渐渐压倒了供奉死人的宗教议题。从现实利益上说,对逝者的守制与对老者的奉养,都要浪费大量劳动力,并不符合资源最优化配置的自然原则。然而,这种“不经济”的行为却恰恰体现了文明的力量,即宣告一种基于“反哺”机制的群体关系的确立。在个体意义上,孝敬父母本身必然包含着对晚辈生活“方便性”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