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理解和把握“矛盾”概念
(1)矛盾的含义: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对立和统一或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分离的属性、趋势,即矛盾的斗争性。“对立”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哲学上的“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的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抽象和概括,是对一切具体矛盾斗争的共性的反映,具有广泛的意义,其内容十分丰富,具体形式无限多样。因此,我们不能把哲学上讲的对立、斗争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政治用语中的“对立”、“斗争”混为一谈。政治上的“斗争”只是矛盾斗争中的一种具体形式。
所谓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又叫“同一性”。它有如下两种情形:一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可见,“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