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第三单元复习提纲
第五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什么?
人民当家作主
2、在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权力的?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间接行使权力,(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人民代表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人民代表大会
(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在同级国家政机关中居于最高地位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A、立法权:即制订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如:宪法、刑法、民法及一切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议并通过,才能生效。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
B、决定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如: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发展规划等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C、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的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如选举国家主席,任免检察长,法院的院长等。对任职期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进行罢免。
D、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权力。人大对政府各级干部都有权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