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2008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这是自9月15日央行宣布下调贷款基准利率以来,第四次下调利率,第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距上次下调利率不足一个月的时间。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与此同时,央行决定自12月5日起,下调工、农、中、建、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