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误区一 认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和其他方不一样
【剖析】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 ,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文化 ,以实现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国家的富强。
在我国 ,任何公民 ,不分民族、性别、职务大小、地位高低都必须受法律约束 ,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任何人违法都要受法律制裁 ,不存在特殊公民。因此 , 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与我国其他地方行政区域的司法机关一样 ,在行使职权时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 , 才能维护法律尊严 , 体现 "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