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标准]
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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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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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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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点、参考系和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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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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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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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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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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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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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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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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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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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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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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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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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a、b、c、d表示对考试内容掌握程度的要求,其含义如下:
a.识记:指能再认或表达物理事实、物理量及单位;能用文字、图示或数学表达式表示物理现象、概念或规律.
b.理解:指能理解物理现象和过程,明确物理概念和规律的内涵,识别概念和规律的外延,并能运用物理概念和规律解释有关现象.
c.简单应用:指能将物理事实、现象与概念、规律建立联系,认识规律适用的条件,并用以解决简单的问题.
d.综合应用:指能选用多个物理概念和规律以及相应的物理方法和思维策略,求解较复杂问题.
考点一 质点、参考系和位移
1.质点
(1)用来代替物体有质量的点叫做质点.
(2)研究一个物体的运动时,如果物体的形状和大小对问题的影响可以忽略,就可以看做质点.
(3)质点是一种理想化模型,实际并不存在.
2.参考系
(1)参考系可以是运动的物体,也可以是静止的物体,但被选为参考系的物体,我们都假定它是静止的.
(2)比较两物体的运动情况时,必须选同一参考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