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 《1791年宪法》是法国从传统的贵族社会跨入近代公民社会的法律标志。它规定,年满25岁的男子为公民,又提出财产资格限制,“至少已经缴纳了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者享有选举权,为积极公民;未达到者无选举权,是消极公民。《1793年宪法》取消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划分。第二共和国时期,法国选民人数猛增至900多万。
——摘编自高九江《启蒙推动下的欧洲文明》
(1)材料一中大辩论的焦点是什么?为什么会成为焦点?
(2)材料二中法国是如何扩大民众选举权的?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推动这一进程的主要因素。
答案 (1)焦点:第三等级的地位。原因:国王实行专制统治,维护等级制度;第三等级占人口多数,是税收的主要承担者。
(2)扩大:法律保障;降低、取消财产等限制。
因素:启蒙思想的传播;多次革命的推动;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力量的壮大。
解析 第(1)问,第一小问抓住材料一中的最后一句话可知大辩论的焦点是第三等级的社会地位问题;第二小问要结合法国大革命之前波旁王朝的专制统治、第三等级的组成及各自的要求来分析。第(2)问,第一小问可结合《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对选举权的法律规定与选举资格的放宽来回答;第二小问要结合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革命力量的推动等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