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世纪中期)俄国人口中的大多数是依附于主人的农奴。与1848年前东欧中部的情况相比,俄国的农奴身份更加具有法律义务。它类似美洲的奴隶制,因为农奴是被“占有的”,可以买卖,还可以在农业以外的工作上役使。部分农奴耕耘土地,无偿地为贵族们操劳,另一些可能会被他们的主人弄到工厂或矿上做工,或是为了诸如此类的目的租与他人。再有就是比较独立、像手艺人或技工那样工作的人,他们流动于城市之间或是在城里居住,但是他们必须从进项中提交一定费用给地主,或者在地主要求时回去。主人对他们的农奴负有某种家长式的责任,贵族们在村子里还成立一种个人的地方政府。和美国南方一样,法律从不干预或者只是极少地干预贵族与农奴之间的事务,因而农奴的命运每时每刻都取决于主人的个人品格和经济状况。
1861年,俄国颁布了《解放法令》。之后,一位热心的官员说:“人民挺起腰杆来了,样子变了;面貌表情、步履姿势、言论谈吐,一切都变了。”
——[美]帕尔默《现代世界史》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改革前农奴、地主、国家三者之间的基本关系。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你对上述官员谈话内容的理解。
解析:第(1)问,从材料中“农奴是被‘占有的’,可以买卖,还可以在农业以外的工作上役使”,“部分农奴耕耘土地,无偿地为贵族们操劳”,“主人对他们的农奴负有某种家长式的责任”等信息分析地主与农奴的基本关系;从“法律从不干预或者只是极少地干预贵族与农奴之间的事务”分析国家与农奴、地主的基本关系。第(2)问,联系农奴制改革后农奴地位的变化等知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