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形成: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政府对台湾政策的重大转变;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并全面阐述;1984年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提供宪法保证,“一国两制”正式成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指导方针。
2.基本内涵
(1)“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的中央政府在北京,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实行“两种制度”。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
3.成功实践:中国对香港、澳门分别于1997年和1999年正式恢复行使主权。
4.现实意义: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推动了两岸关系的发展;为解决台湾问题昭示了光明的前景;也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成功范例。
二、 “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
(1)港澳问题得以解决
①解决前提: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综合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高。
②解决关键: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并被各界所认同。
③群众基础:港澳同胞心向祖国,渴望回归。
④法律依据: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的发表。
(3)台湾不同于港澳问题,前者是内战遗留问题,属于中国内政,后者是殖民主义遗留问题。
【易错易混】“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的关系
1.两者的关系:都享有自治权,都是中央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不具有任何独立主权实体的性质。
2.两者的区别
(1)设立的区域不同:特别行政区是在港、澳、台设立的,而民族自治区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的。
(2)自治程度不同: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区有“一定的自治权”。
(3)社会制度不同:特别行政区坚持资本主义制度,民族自治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4)解决的问题不同:特别行政区是为实现中国和平统一而设立的,民族自治区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愿望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