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约权力、平衡利益的宪法——1787年宪法
1.诞生:1787年9月,费城制宪会议,通过了联邦宪法,确立了美国的联邦体制。
2.主要原则及对应内容。
(1)联邦制原则:确立美国的联邦体制,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力大大加强,但各州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2)“权力的制约和平衡”即“分权与制衡”原则。
①确立美国的总统制,最高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兼武装部队的总司令。
②立法权归于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③司法权归于各级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终身任职,拥有最高司法权。
④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约。
(3)民主原则: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民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