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文精神·公民精神
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高度珍视。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保障人权,就是要时刻关心群众疾苦,永远把百姓冷暖挂心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民精神是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义务意识的统一,是公民对于公共事务所持有的价值与信念及在大是大非、危急关头的良知;更包含对法权的尊重意识和维护意识以及基于这种尊重意识的政治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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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视人的价值,树立人的尊严
(1)希腊智者学派提倡怀疑精神,反对迷信,强调人的价值和人的决定作用。
(2)柏拉图鼓励人们独立思考。
(3)亚里士多德关注人类生活,特别强调在整个自然界中,人类是最高级的。
(4)文艺复兴的核心是人文主义,要求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
2.关注人生真谛
(1)苏格拉底强调知识的作用,认为人必须具备知识才能达到善;道德行为必须以知识为基础。
(2)孟子主张“性本善”,认为人的天性是善良的,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3)荀子提出“人之性恶”,认为人生来本性是恶的,强调用礼乐来规范人的行为。
(4)启蒙思想家们认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只有认识自己的“理性”,努力构建一个民主和科学的美好时代。
3.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保障人权
(1)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仁就是爱人;统治者要以德治民,爱惜民力,取信于民。
(2)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4)《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通过使“民告官”有了法律保证。
(5)乡村基层民主选举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4.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