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国之法
(1)均输法。
①内容:根据各地生产和宫廷需要情况,就近采购。
②作用:使纳税户的不合理负担有所减轻,增加了政府收入。
(2)市易法。
①内容:在开封设“市易务”,收购滞销货物,在市场缺货时卖出。
②作用:限制了大商人控制市场,增加了政府收入。
(3)青苗法。
①内容:每年青黄不接时借钱或粮食给农户,加收20%利息。
②作用:农民免受高利贷剥削,增加了政府收入。
(4)募役法。
①内容:州县出钱募人充役,按户征收募役费用。
②作用:减轻了农民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5)农田水利法。
①内容: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
②作用:农田水利有很大发展,薄地变成良田。
(6)方田均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