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
1.颁布的背景。
(1)武昌起义成功,清政府的统治土崩瓦解。
(2)《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通过,对后来制定法规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建立:1912年元旦,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
(4)1912年3月11日,袁世凯于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2.颁布时间:1912年3月12日。
3.颁布目的:限制袁世凯,保护革命胜利的果实。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
1.关于国家性质: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
2.关于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并依法享有自由权和选举、被选举权;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3.关于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规定参议院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体现分权制衡原则。
4.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限制袁世凯。
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评价
1.性质: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2.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