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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案例分析:细节疏漏导致考生落榜

阅读:664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0/6/2 19:00:21
[案例分析]
  ●案例1
  2009年,在四川省高考录取场上,上海海事大学所退的13位考生,退档原因均为“视力不合格”。而上海海事大学招生章程有关“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条款规定:“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报考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009年,一位女生填报的4所院校中,有3所院校填报了航海类专业,这些大学和专业分别是宁波大学航海技术,广东海洋大学航海技术,上海海事大学轮机工程。结果这位女生的档案在广东海洋大学只作了短暂停留便被退了出来。原来广东海洋大学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只招男生”。
  可以看到,考生因忽略录取
  规则造成的志愿失误现象非常普遍,仔细阅读招生章程尤其是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是多么重要!
  ●案例2
  一位考生,因体重与身高“不协调”被同一所高校退了两次。该生是一位理科生,高考成绩564分,超一本省控线(498分)66分,身高1.815米,报考的是一所军校。乍一看,条件蛮不错的。为何被退?该军校的退档理由表述得很清楚:“《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男生体重不得低于标注体重的15%。该生身高1.815米,标准体重为71.5kg,最少不得低于60.775kg,该生体重60kg,不符合录取要求。”这位考生当时并未明白,在这所军校征集志愿时,又填了该军校。再一次被退档自然在所难免。
  ●案例3
  2009年,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高考录取时所退的13位考生中,除两人外退档原因均为“无我校专业合格证”。该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中,有关“艺术类录取原则”的条款表述得很清楚,就是考生应“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虽然并非每所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均要求必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但高校一旦将此规定列入招生章程,就会照章行事,这就是录取规则。但遗憾的是,如此多的考生集体“失误”,应该不是偶然。
  看来考生或家长过多地把精力放在了文化或专业成绩上或其他信息上,而没有把招生章程的阅读纳入志愿填报的准备范畴。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编辑:yuxiuyi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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