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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

阅读:338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9/4/30 11:09:19

根据《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精神,经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赋分办法,具体如下:

  一、选择性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等,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二、成绩呈现及赋分方式

  (一)成绩呈现

  物理、历史原始分满分各为100分,采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原始分满分各为1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每科在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分的赋分起点,等级转换分满分为100分。将每科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5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和40~30分五个分数区间,得出考生的等级转换分。每科计算等级转换的考生人数即转换基数,具体为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数,不含因违纪作弊被取消该科成绩的考生。

  (二)成绩使用

  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本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6月首次组织实施选择性考试。

     来源:网络  编辑:majiawen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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