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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9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5月11日开始

阅读:805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9/3/22 14:53:02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准备参加春考的学子们看这里!

  一、招生计划

  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等18个专业类别,考生任选其一报考。

  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往年招生计划安排下达。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情况,对部分热门专业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8〕112号)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异地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工作关口前移,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体检。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对其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

  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一)“知识”部分。

  1.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春季高考属国家教育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评分标准(含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下同)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保密期5年;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题印刷由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与有关单位签订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于5月9日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于5月13日将试卷送至指定评卷点。

  2.考试科目。2019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3.考试安排。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11日至12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按规定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的考点、考场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集中设置。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山东省2019年春季高考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后另文下发)的要求执行。

  4.评卷、统分。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评卷、统分工作于5月14日至21日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客观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答卷评阅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对人员组成、评卷场所、评卷设备及评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环节,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试按照鲁招考〔2018〕112号文件公布的18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22日至29日。

  2.“技能”科目考试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3.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及考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在报考本科层次招生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相关专业免考试成绩录取。本科、专科(高职)层次各专业类别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过本校该专业类别计划数的10%。

  四、填报志愿

  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春季高考的本科、专科招生均设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随夏季高考相应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进行。本科填报志愿前划定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专科填报志愿前划定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志愿填报的办法和时间另文通知。

  五、投档录取

  (一)春季高考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投档时,按照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重复计算。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六、录取考生数据上报

  高校录取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报送数据格式及要求上报。技能拔尖人才录取的本专科考生分别以“中职生升应用本科”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高职分类)”类型上报;参加统一考试集中录取的本专科考生分别以“中职生升应用本科”和“中职生对口升高职(高职分类) ”类型上报。

  七、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经高校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高校的要求,凭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到高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高校要按要求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凡新生本人报到信息与录取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等)不一致的,学校在调查核实并确认报到新生与录取考生为同一个人前,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

  (二)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的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名、审核、测试、公示各个环节组织管理工作。各技能测试主考院校要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高度重视技能考试工作,严格执行省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考试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规范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平稳实施。各招生高校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生源范围,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各地、各高校要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其中,凡在春季高考(含技能测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违反考场纪律和规则、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等,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严重违规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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