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2月10日起,北京大学已停止审批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合作办学项目。
2017年2月21日,北京大学修订并发布了《北京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校发〔2017〕38号)。北京大学声明如下:
自 2015年12月10日起,北京大学已停止审批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合作办学项目。所有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均由北京大学各院系及独立的所、中心等实体教 学单位独立举办,不采取任何形式与社会机构合作办学,包括但不限于,不委托社会机构或个人提供招生、收费、教学和管理服务,不与社会机构合办使用北京大学 名义的教育培训机构等。
北京大学举办的所有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其招生对象、师资、课程、培训学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等均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站(www.oce.pku.edu.cn)向社会公示。
培训学费均须由委托培训单位或学员个人直接向北京大学账户交纳,并由北京大学财务部门全额开具票据。除培训学费外,北京大学不再向委托培训单位或学员个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北京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结业证书加盖“北京大学”校章,可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站验证真伪。
凡 有下列情形者,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未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站公示或与公示信息不符的、要求委托培训单位或学员汇款至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账户的、未能开具北 京大学财务票据的、结业证书不能在线验证的,均涉嫌假冒北京大学名义。请社会各界注意核实培训项目真伪、工作人员身份和收费标准,谨防欺诈。
特此声明!
北 京 大 学
2017年4月17日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