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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阅读:244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6/5/30 16:06:52
  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
  学院代码:11528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邮政编码:421002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录取规则:
  1、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微博)
  2、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男女比例不限。
  4、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 剂者,作退档处理。
  5、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为准,凡投档分数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8、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内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详见随我校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新生收费标准。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收费第一年执行吉首大学预科班收费标准,第二年转入我校开始专业学习,收费标准同我校相同专业。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完成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我校颁发湖南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其他:专业介绍、招生计划、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我校招生简章或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202、209、210招生咨询服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421002 
  网  址:http://www.hnit.edu.cn/zsjy/zs/
  E-mail:   zs@hnit.edu.cn
  电  话:0734-3452270、3452271、3452028、3452345(兼传真)
 
     来源:网络  编辑:xueshan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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