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语文作文因其分值大,号称“天下第一题”,有人说“得作文者得天下”
当然这是就语文学科而言,但是也说明了作文的价值和地位。高三阶段,很多老师重视作文的分数,事实上在作文训练中并没有真正投入更多精力,或者没有明确的训练目的,或者没有明确的训练思路、方法,或者停留于只让学生多写,而讲评很少,有的甚至认为学生写作水平已经定型,只求运气眷顾。
高三阶段作文训练更应该注重讲评,可以执行这样的思路:大、小作文相结合,命题、材料相结合;多做速看重视讲评,反复修改打造精品;着重训练基础模式,激励学生发挥特征;扎扎实实训练审题,投机取巧打造亮点;后期训练讲求实际,重点研究考场特点;分析把握评分细则,仔细揣摩阅卷习惯。
这些工作归纳起来,可以从以下十三个方面入手:
一、审题角度准确一点
牢记一个基本原则:绝不相信第一感觉。审题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文章的成败。考生必须清楚:考场作文不是“我要写”,而是“要我写”,要求考生在划定的范围内,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写作。凡超出规定的范围和限制,都视为跑题。所谓“审清题意”,就是对试题展现的各个组成部分作准确、全面的审读和理解,做到不偏不漏、不折不扣地按划定的范围和限制进行写作。如果哪一项理解错了或过了,都会造成“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结局。因此需要认真阅读,深入思考。
需提醒两点:一是不懂材料,胡乱引申。就是不能很好地审视材料,在没有完全读懂的情况下,匆忙写作,结果造成跑题。二是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就是在审题时,不能从整体上把握写作方向,看到其中一点就下笔写作,结果造成命题失误。
二、立意高远深刻一点
“意”是文章的灵魂,“意犹帅也”。这个“意”立得如何,决定看文章的质量。古人云“意在笔先”。写考场作文,要在审清题意的基础上,想一下文章让写什么,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考虑别人会写什么,准备写些什么,从而描写一个什么道理或使人受到什么教育、感染和启发。言他人之所未言,写他人之所未写,能使人耳目一新。也就是说立意要高远深刻一点。
立意的几个盲点:一是一直书写,没有意旨。只求把心中的想法写出来,却不知道写文章的目的。盲目写作,信马由缰,全篇没有一个主题来统帅。二是牵强附会,胡乱上纲。不管写什么文章,到最后都是几句口号性语言。三是颠三倒四,忽东忽西。有的学生一篇文章中有多个中心,说理不统一。
三、选择材料精心一点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写作没有材料不成,但是认为“捡到篮子都是菜”也不行。选材要精心一点。首先是真实性。即所列举的历史或现实生活中的人或事必须是真实的,即使虚构的材料也不能脱离真实的基础;其次是准确性。就是要有客观依据,不能张冠李戴,胡编乱造;三是典型性。即所列材料要精当,能以一当十,是有普遍意义,能提示及物的本质规律,给人以教育、启示或使人得到美的体验;四是新颖性。就是使用的材料是新鲜的,别人不常用,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考生要想在考场上做到文思泉涌,平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累材料。一是从课本中寻找材料,做到学以致用,一举两得;二是从生活中采集材料,有生活就有分数;三是从练习中积累材料。把新鲜的材料迁移到作文中;四是从报刊中寻找材料。培养学生现代意识、现代思维、现代情感,做到与时共进。
四、构思行文新巧一点
高考作文的“构思新巧”,是指作文在思维上想像奇特又合情合理,夸张、渲染、虚拟联想到位而不过头、反弹琵琶而能自圆其说;在结构技巧上,注意运用曲折之法,如巧设悬念、抑扬顿挫、铺垫映衬、巧合意外等方法;在文章体式上,避开热滥,独辟蹊径,如采用一些诗歌、戏剧、写信等边缘文体。五、论据引述活泼一点
在议论文的写作中,一个小小的细节果真能点亮一个论据的精髓,甚至决定一篇文章的高下。写作时,可以进行神态描绘。即抓住人物的特征,由外貌神情的描绘去体现人物内心的精神风貌;可以进行原音再现。即能再现人物说话时的慷慨激昂或温柔婉约,又能巧妙地把引用的名言作为论据;可以环境渲染。即通过对环境氛围的渲染来突出人物的心情、心态及思想品质;也可以情景再现。即全面细致地再现事件发生发展时的情景,以达到感人目的。
六、论据分析有力一点
写议论文,就是要摆事实,讲道理。但很多学生,只会摆事实,即写成“观点+例子”的模样,不会讲道理,即不能围绕一个证点条分缕析地说理,深入透彻论证。高考作文要想取得可观的分数,考生必须在论据的引述上精到一点,分析论据上有力一点。
如何使论据的分析深刻有力呢?可以因果分析,就是分析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某种现象的产生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结果。透过现象,挖掘隐藏背后的本质。可以假设分析,先假设一种情况,然后据此推出结果,从而阐明观点,使中心论点得到充分阐述。可以辨证分析,就是先肯定问题,然后用“但是”一转,论述与之对应的另一重要方面,使论据分析得更加严密全面。也可以就事说理。如果就事说事,不能拨开云雾,透视本真的容颜,或者浅尝辄止,不具体,不深刻。而就事说理,针对事件或人物;抓住要害,深入分析,借以揭示有着普遍意义的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