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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不得以高考升学率奖惩局长校长教师

阅读:263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3/6/19 18:10:27

本报济南617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将继续加强高考[微博]信息管理,各地不得以高考成绩和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所谓的高考状元

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媒体不得报道各市、县(市、区)、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等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所谓的高考状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除考生本人和有关高校外,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的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各县(市、区)及高中学校、教师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高考成绩和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记者:王原)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编辑:stephen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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