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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2013年高考考试说明:数学(理)

阅读:1353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3/3/20 18:33:11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就,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2和系列4的内容,确定理工类高考数学科考试内容。
数学科的考试,按照“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能力”的原则,确立以能力立意命题的知道思想,将知识、能力和素质融为一体,全面检测考生的数学素养。
数学科考试,要发挥数学作为主要基础学科的作用,要考查考生对中学的基础知识、基础技能的掌握程度,要考查考生对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本质的理解水平,要考查考生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潜能。
考核目标与要求
知识要求
知识是指《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 课程标准》)中所规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2和系列4中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内容反映的数学思想方法,还包括按照一定程序与步骤进行预算、处理数据、绘制图表等基本技能。
各部分知识的整体要求及其定位参照《课程标准》相应模块的有关说明。
对知识的要求依次是了解、理解、拿砚三个层次.
(1)了解:耍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迸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照样,模仿,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和认识它。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了解,知道、识别,模仿,会求、会解等。
(2)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理性认识,知道知识间的逻辑关系,能够对所列知识做正确的描述说明并用数学语言表达,能够利用所用所学的知识内容对有关我问题进行比较、判别、讨论,具备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要求行为动词有:描述,说明,表达,推测、想象,比较、判别,初步应用等。
(3)掌握:要求能够对所列的知识内容进行推导证明,能够利用所用所学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并且加以解决。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要求行为动词有:掌握、导出、分析,推导、证明,研究、讨论、运用、解决问题等。
能力要求
能力是指空间想象能力、抽象概括能力、推理论证能力、运算求解能力、数据处理能力以及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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